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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第53号问题整改情况的公示

 时间:2020-12-21 09:56             大    中    小     

   

    

  按照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督察 “回头看”整改工作实行销号管理的要求,我局现对《忻州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清单》中第53号问题的整改工作进行销号公示。 

  整改任务: 全省煤炭开采产生的煤矸石堆积量已超过10亿吨,占地182平方公里,每年仍以5000万吨的速度增加。全省不少企业存在煤矸石随意倾倒、超高堆放、未及时覆土、生态治理恢复措施不到位等问题。 

  责任单位:原平、五台、宁武、静乐、神池、河曲、保德、偏关县(市、区)委、政府,市自然资源局、市能源局、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期限:2020年底,分年度实施  

  整改目标:煤矸石乱堆乱放得到有效遏制,生态治理恢复措施落实到位。  

  完成整改:根据《忻州市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试行)》划分,这一整改任务涉及自然资源部门的主要是查处矸石违法占地。 

  针对煤矸石违法占地问题,我局转发了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严厉打击矸石违法占地行为的通知要求严肃查处矸石违法占地行为。2017年至今,全市矸石违法占地案件共计20件(2017年11件,2018年2件,2019年4件,2020年3件),涉及土地面积294.13亩,已消除违法状态可以销号的17件(2017年11件,2018年2件,2019年4件)。 

  现将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忻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0年12月21日至2020年12月26 

  公示举报受理部门:忻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350-8652591 

  联系地址:忻州市忻府区和平西街与慕山南路交叉口西南侧 

                                    2020年12月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