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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11 19:26 大 中 小
“抵押即交证”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促进营商环境优化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9号)精神,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提升我市企业融资便利度和满意度,强化不动产抵押融资高效协同服务,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行“抵押即交证”改革工作,即交地即发证、发证即抵押,大幅缩短企业办理抵押登记所需时间,创新延伸助企服务链,打通纯土地抵押、在建建筑物抵押和房地产抵押,通过政银联动、流程优化等措施,打造“抵押即交证”的改革创新做法,满足项目建设不同阶段的抵押融资需求。
二、适用范围
1.国有建设用地首登+抵押登记
通过招拍挂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新供地项目,经营主体有融资需求的,土地权利人在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时可一并申请土地抵押权首次登记。
2.国有建设用地及房屋所有权首登+抵押登记
自建类商业、工业项目竣工后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时,项目主体有融资需求的,相关权利人可一并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首次登记和房地产抵押权首次登记。
3.国有建设用地及房屋所有权首登+在建工程抵押转一般抵押登记
已办理在建建筑物抵押的商品楼房和工业类、商业类不动产,在建设项目竣工后,项目主体可一并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首次登记和在建建筑物抵押权转房地产抵押权登记。
4.转移登记+抵押登记
自建类商业、工业项目办理不动产过户手续时,买受方有融资需求的,相关权利人、买受方可一并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转移登记和房地产抵押权首次登记。
三、办理模式
1.国有建设用地首登+抵押登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和土地抵押权首次登记联办模式:土地权利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后或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公示期满后,及时与其贷款银行沟通办理土地抵押有关事宜,由银行提前预审并办理抵押贷款相关流程,在用地单位完成地籍调查,缴清土地价款和相关税费,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后,一并申请土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和抵押权登记,不动产登记部门合并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土地抵押权首次登记”。
2.国有建设用地及房屋所有权首登+抵押登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首次登记和房地产抵押权首次登记联办模式:自建类商业、工业建设项目不动产竣工后,项目主体可及时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对接,在申请土地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时,会同银行等金融机构一并申请抵押权首次登记,不动产登记部门合并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房地产抵押权首次登记”。
3.国有建设用地及房屋所有权首登+在建工程抵押转一般抵押登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和在建建筑物抵押权转为房地产抵押权登记联办模式:已办理在建建筑物抵押的商品房和工业类、商业类不动产,建设项目竣工后,项目主体可及时与在建建筑物抵押银行对接,在申请土地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时,会同在建建筑物抵押银行一并申请在建建筑物抵押登记转房地产抵押权登记,不动产登记部门合并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在建建筑物抵押转为房地产抵押权登记”。
4.转移登记+抵押登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和房地产抵押权首次登记联办模式:自建类商业、工业项目办理不动产过户手续时,买受方有融资需求的,交易双方达成交易意向,买受方及时向贷款银行沟通,由银行提前预审并办理抵押贷款相关流程,交易双方、贷款银行可一并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和抵押权设立登记,不动产登记部门合并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房地产抵押权首次登记”。对于拟交易不动产存在抵押的,可参照二手房“带押过户”模式办理。
四、提交资料
各种模式需提交的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具体如下: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和土地抵押权首次登记联办模式须提交材料:不动产登记申请表、身份证明、《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地籍调查成果材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完税凭证、已缴清土地价款凭证、主债权合同和抵押合同等;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首次登记和房地产抵押权首次登记联办模式须提交材料:不动产登记申请表、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建设项目已经竣工的材料、地籍调查结果及房屋测绘成果报告相关材料、完税凭证、已缴清土地价款凭证、主债权合同和抵押合同等;
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和在建建筑物抵押权转为房地产抵押权登记联办模式须提交材料:不动产登记申请表、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地籍调查结果及房屋测绘成果报告相关材料、建设项目符合规划的材料、建设项目已竣工的材料、不动产登记证明、在建建筑物抵押转为房地产抵押权登记发生变更的材料;
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和房地产抵押权首次登记联办模式须提交材料:不动产登记申请表、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买卖合同、完税凭证、主债权合同和抵押合同、法律和行政法规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五、办理时限
按“抵押即交证”模式申办不动产登记业务合并办理的,承诺办理时限为3个工作日;不动产电子证书证明与纸质证书证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鼓励申请人领取电子证书证明。
忻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