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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时间:2021-02-24 08:44             大    中    小     

  2020年是脱贫攻坚的收官之年,是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完成“十三五”规划,完成现代化建设至关重要的一年。2020年忻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在忻州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党组的坚强领导下,认真组织实施《中共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党组关于全面推进法治国土建设的实施意见》(晋国土资党发【2016】28号)、《忻州市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实施方案》(忻市发【2017】4号),对照《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全面推进自然资源法治建设2020年工作要点》(晋自然资办发【2020】号)中明确的5个方面49项任务要求,印发了《忻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全面推进法治建设2020年工作要点》(忻自然资发【2020】162号),逐一分解落实任务,明确牵头、责任、配合单位,要求各科室、事业单位,按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工作。现就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如下: 

  一、全面加强党对自然资源法治建设的领导 

  局党组认真贯彻落实忻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的实施方案和忻州市委《关于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法治建设体制机制的方案》,成立了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党组成员按各自分工抓好分管领域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建立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制度机制,对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实行集体研究。把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纳入年终述职内容。 

  党组定期研究部署自然资源法治政府建设具体任务和工作措施,争取用1—2年时间配强、配齐法制机构工作人员和法律顾问团队。 

  二、全力配合做好市人大立法及相关征求意见工作 

  (一)2020年配合市人大法工委开展《忻州市芦芽山自然保护区条例》、《忻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保障和促进绿色发展的决定》的立法调研。完成了《关于贯彻落实<关于深化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 深化依法防控疫情和依法治理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方案》、《关于加强新时代党管武装工作确保党对国防后备力量绝对领导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人防工程建设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忻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忻州市重大行政决策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忻州市贯彻落实山西省深化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2020年度行动方案》、《忻州市静乐汾河川湿地公园保护条例》(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二)全面清理我局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及时对规范性文件中与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放管服效”改革、“证照分离”改革、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等现行政策不相适应的内容提出清理意见,并书面向党组汇报。 

  (三)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和市政府实施方案,全面落实规范性文件市场公平竞争审查。2020年共审查增量文件12份,清理存量文件7份(其中,我局出台的4份已公开废止,其余3份以市政府出台的文件,已报市政府申请公开废止)。 

  (四)做好忻州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为山西省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提出意见建议。按照《山西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行动方案》,积极深化煤层气体制改革,配合省自然资源厅,加快忻州市域煤层气勘查区出让工作。 

  (五)根据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森林法》积极推进用地审批制度、林权制度改革和开发区“标准地”出让改革试点。 

  三、进一步规范自然资源管理权力运行和监督 

  (一)制定出台忻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重大行政决策制度》、《法律顾问工作制度》。 

  (二)认真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在全市自然资源系统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并结合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实际,对“三项制度”的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明确责任。 

  (三)按照“四级四同”要求,对照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权责清单,进一步完善规范我局权责清单。主要是对忻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原公布的188项权力事项,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对每一项法律依据逐条进行修改、清理,达到统一规范。随着法律法规规章、部省规范性文件的修订和修正,权责清单将实行动态管理。为全面推进忻州市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深化全市“放管服效”改革,打造“六最”营商环境提供法律保障。 

  四、认真完成好自然资源“七五”普法工作 

  (一)按照省自然资源厅党组、忻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安排,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健全党组宪法学习制度。利用“12.4宪法宣传周”组织全局党员领导干部、聘请法律专家宣讲宪法,并解读国务院、省、市关于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实施方案。把行政执法关进制度的笼子。 

  (二)制定规划和自然资源普法清单,利用“4.22世界地球日”、 “6.8世界海洋日”、“6.18草原保护日”、 “6.25土地日”、“12.4宪法日”做好宪法和自然资源法律法规宣传,并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进行自然资源法律法规政策培训考试。2020年10月份,通过了忻州市司法局“七五”普法验收。 

  五、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2019年9月1日实施的《自然资源行政复议规定》、《自然资源行政应诉规定》,2020年行政复议案件3起,行政诉讼1起,行政再审案2起,民事诉讼2起,劳动争议2起,其中2起结案,其余积极配合,持续推进中。 

  (二)全面配合忻州市人民检察院积极稳妥推进行政公益诉讼。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协作推进行政公益诉讼促进法治国土建设的意见》,配合市人民检察院,并指导县(市、区)自然资源局积极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国有土地出让等行政公益诉讼工作。 

  六、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020年,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与中央省市要求和其他市法治建设还存在不小差距,主要表现在:(一)宪法法律学习没有形成制度,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的自觉性不够;(二)执法人员业务水平不高,法制机构专业法律人员配备偏少,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的全面推进;(三)通过2019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自然资源系统内行政执法案件存在程序缺失和文书不规范的问题;(四)如何解决好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的体制机制的问题;(五)如何解决好严格依法行政和创建良好营商环境的关系问题。 

  七、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总体思路和工作安排 

  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印发的《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按照山西省依法治省委员会2021年工作要点、省自然资源厅2021年自然资源法治建设工作要点和全省自然资源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党对自然资源法治建设工作的领导,坚持把自然资源法治建设摆到自然资源管理全局来谋划和推进,深化自然资源法治实践,不断提高自然资源法治化工作水平,为自然资源服务保障转型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2021年我局将继续全面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充分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手段解决好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一是抓好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和工作清单的完成;二是抓好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把行政执法牢牢关进制度的笼子;三是围绕机构改革后自然资源系统职能“两统一”原则,尽快完成机构改革后全局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汇编工作;四是通过定期定时全员法律基础、法治意识全覆盖培训,全面提高全局党员干部的政策法律水平、依法行政能力,筑牢坚实的制度基础和思想基础。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进一步做好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充分发挥普法在依法行政工作中的基础作用,重点抓好自然资源各项新法规、新政策的宣传,进一步增强系统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高自然资源资源管理对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积极向社会宣传自然资源方面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广大群众依法依规和节约集约利用自然资源的意识。 

  (二)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转变“重实体、轻程序”理念,全面推行自然资源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改革。严格按照“三项制度”要求,确保案件全过程记录、可追溯,保障行政相对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申述权。定期组织开展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同时采取多种培训形式,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 

  (三)进一步做好自然资源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积极主动与各级法院、市司法局、省自然资源厅法规处对接沟通联系,认真做好案件答复和举证等工作。组织对典型案例的分析研讨,提高自然资源行政执法人员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的能力水平。通过以案释法,减少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纠错率,倒逼自然资源部门执法人员严格依法行政。 

    

  忻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年1月15日